广东药科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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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概况

广东药学院(院校代码:10573)


学校概况: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大学,广东省热门高校,广州大学城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
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近3000亩,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学校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她的前身是建立于1958年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2月,为了适应广东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更名为“广东药学院”。
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全国和港、澳、台地区招生,以及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完备的教育教学体系。学校以“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医药特色鲜明,形成了“以药为主、医药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专业布局,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学科涵盖医、理、工、管、经、文等6个学科门类,有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中药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基础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医药经济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护理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医药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健康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人文社科部、体育部等19个二级院(部),设有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等39个本科专业,其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中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制药厂1家。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5000多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22000人。
师资队伍: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88人,教授、副教授579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65%。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10人。有国家级、省级“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17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多名。
办学特色:学校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和创造型高级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来,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2%,各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绝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广东省各级医药和卫生行业的技术骨干和中坚力量,为国家特别是广东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1958

电话咨询: 020-39352027

官网地址: http://www.gdpu.edu.cn/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 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1488 人,教授、副教授 579 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 65% 。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210 人。有国家级、省级 “ 千百十工程 ” 培养对象 17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8 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多名。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50%

    女生比例50%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4.优秀毕业生奖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设置国家助学金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