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工科
公办

大学概况

学校是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多年来,开设七大类44个高职专业,目前,动态调整出符合首都经济改革紧缺的30个高职专业,总占地807亩,教职员工近千人,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同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多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从2015年起,承担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主动进行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之路,与众多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高职专业通过“奔驰班”、“邮政班”、“地铁班”和“生物医药班”等订单培养形式,实现了招生和招工相结合,逐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芬兰、新西兰、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企业和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几年来,共派出300余人次教师出国培训进修,300多名学生出国(境)接受职业教育和专业交流;长期聘请20余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同期,学校共接待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176个团组1000多人次的来访,扩大了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学校网址:www.dky.bjedu.cn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04

电话咨询: 010-84614991

官网地址: http://www.dky.bjedu.cn/

联系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凉水河一街9号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57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38.1%;专任教师中中青年教师366人,占63.6%。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316人,占专任教师比例54.8%;具有本科学历教师342人,占62.8%。具有 “双师型”(含双师素质)人员比例占90%。目前,我校拥有23名教授,全国优秀教师1名,国家级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师6名,省部级团队7个,职业教育团队5个。近几年,我校2名教师入选北京市教委“拔尖人才”计划,56名教师获北京市教委“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10名教师入选北京市“英才计划”,2名教师入选

数据统计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高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事业自觉成才的积极性,加强我院奖学金政策、制度的激励力度和导向作用,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特制定本条例。一、原则奖学金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学生自觉地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努力,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有利于促进我院良好学风建设。奖学金应以学生每学期德、智、体全面情况为基础进行评定。二、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定办法采用对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进行每学期德、智、体综合评分方法,以班级为单位选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次确定一、二、三等及明显进步奖学金。2.获奖比例和金额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在综合测评排队的前10%范围中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300元(月6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在综合测评排队的前20%范围中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月4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在综合测评排队的前30%范围中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100元(月20元)。3.明显进步奖学金:全班综合测评排名,本学期总评与上学期总评相比,名次进步最大的全班10%数额的同学每人每学期奖励50元(月10元)。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末的成绩评比以入学学科平均成绩排名为基准。已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同学不在此列。4.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不能享受奖学金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一个实践环节不合格者(如:金工实习、课程设计、军训等)不能评一、二、三等奖学金。3.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100学时以上或事假累计10学时以上或旷课2学时以上者。4.免休体育课者。5.综合评定小组认为有不良记录者,如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会、团委、宿管会等部门认为在其部门开展的工作中有不良表现者。四、评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院建立奖学金综合评定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组成。其职责为:(1)宣传解释本条例。(2)根据本条例对各班初步评定的名额进行协调。(3)审定奖学金授予名单。(原则上在按比例划线时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各等级学生名额)(4)审核奖学金经费决算。2.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操作执行。五、获奖者纪律要求1.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由班主任及系学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该生当月表现,发现严重违纪现象,即受通报批评(含)以上处理者,从下月开始取消本学期奖学金;有下列情况(或比所列情况更严重但未达通报批评者)之一取消下个月奖学金:当月升旗仪式缺勤1次、旷课2节、事假4节、病假12节(无指定医院假条者)、迟到3次(含)以上。2.奖学金应用于对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资助,不得挥霍浪费,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