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

唐山学院

河北
河北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大学概况

唐山学院地处中国近代工业的摇篮、素有“京东宝地”之美誉的河北省唐山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56年建校,前身为唐山市工业夜大学(原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1985年,西南交通大学智力支援唐山成立了唐山分校。1996年,学校与西南交通大学开始联办本科专业,共8届毕业生,西南交大专家组至今仍在发挥作用。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唐山高等专科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唐山分校、唐山市职工大学三校实质合并组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唐山学院。2014年1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实质性并入唐山学院。2015年,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唐山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实质性并入唐山学院。
实力雄厚,专业齐全。学院分为华岩路、大学道、河北路、龙泽南路、文化北后街(原二中)、新华东道6个校区,占地1038.32亩,校舍建筑面积41.07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先进的校园网和与专业教学配套的实验室,包括唐山学院特邀院士工作站,“河北省高校机电液一体化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高校建筑工程与节能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机电一体化”、“结构与振动工程”、“精细化工”、“微纳米材料制备及应用”市级重点实验室,“信息与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结构实验室、嵌入式综合实验室、汽车实训中心、服装实训车间、装潢工作室、影视传媒工作室、财会模拟实训室等在同类院校中居领先水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318.68万元。现有藏书112.35万册,纸质期刊2142种,电子图书443万册,电子期刊16178种。开设35个本科专业和一些相关专科专业。各类在校生16641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3202人,成教学生3439人。
尊师重教,人才济济。学院现有教职工总数1449人,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比例达到40.78%,教师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被遴选为省级教学团队,全国模范教师1人,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1人,河北省“教学名师”2人,河北省优秀教师4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唐山市社会科学优秀中青年专家10人,唐山市“十佳教师”4人,市管拔尖人才、优秀专家和自然科学领军人物4人,院级“教学名师”10人。同时,学院还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清泉、王梦恕等国际、国内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
研深覃精,硕果累累。近年来,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6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44项,市厅级项目658项,科研经费累计1448多万元。1500余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436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学院承担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项目379项,教研基金累计100余万元。学院教师共获得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87项。主办《唐山学院学报》,开设“唐山经济社会文化”等栏目,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学报质量不断提高,被评为河北省高校优秀学报。与此同时,学院与河北省、唐山市及周边省、市的机械、电子、建筑等行业和部门有着广泛的联系,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并与英国、德国、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关系,并定期选派优秀的学生赴韩国、台湾地区等高校学习,还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从而为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以及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严谨治学,英才辈出。学院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永恒主题。“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被确定为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土木工程专业被评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会计学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教育创新高地(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两个特色专业)被评为为河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创新高地;服装设计、影视动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明显优势;《自动控制原理》、《财务会计学》、《工程制图》、《机械设计》、《工程测量》等本科被评为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学院积极推动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率先在地方本科院校中开设了“茅以升班”,探索建立工学互融、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和新途径。计算机和大学英语教学成果在省内高校中名列前茅,本专科新生录取分数线、毕业生就业率和本科生考研录取率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院坚持与企业互动共赢,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目前与唐山建设集团深度合作,建立了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中软国际、三友碱业、陡河发电厂培训基地等合作建立了院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抓好党建,务实创新。学院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真正做到了“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学院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为着力点,注重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思想育人、文化育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学院党委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学院切实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建设,发挥其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重要职能,深化两级管理,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学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重视大学文化建设,“大唐画院”声名远扬,城市文化研究中心作用初显,师生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多彩。1992年至今,学院先后十一次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继往开来,前程似锦。当前,唐山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唐山沿海地区开放进一步扩大和提速的关键时期,给各行各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作为以服务唐山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的一所地方高校,唐山学院决心秉承“诚信奋斗为人,严谨求真为学”的校训,发扬“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立足唐山,服务京津冀,辐射环渤海,以教学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求发展,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综合素质高、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术型高级专门人才,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具有显著办学特色的应用型大学。唐山学院犹如一条破浪前行的航船,正扬起风帆,向着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奋进!
欢迎有志学子报考唐山学院!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1956

电话咨询: 0315-2792220

官网地址: http://www.tsc.edu.cn/

联系地址: 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有教职工总数1449人,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比例达到40.78%,教师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被遴选为省级教学团队,全国模范教师1人,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1人,河北省“教学名师”2人,河北省优秀教师4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唐山市社会科学优秀中青年专家10人,唐山市“十佳教师”4人,市管拔尖人才、优秀专家和自然科学领军人物4人,院级“教学名师”10人。同时,学院还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清泉、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58%

    女生比例42%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及学费资助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每学年补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学费资助申请。八、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1.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2.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3.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九、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1.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2.“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附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