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

河套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综合
公办

大学概况

阴山南麓,黄河弯头,美丽富饶的河套平原孕育了一所以“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为校训,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综合性地方大学――河套学院。学院前身是1943年傅作义将军创办、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原巴盟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85年的河套大学,经过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了巴彦淖尔地区的七所院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普通本科院校,是内蒙古西部地区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环境优美,占地692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5.0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80.9万册,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训室、计算机中心、数字化校园网、体育馆、多功能厅等现代化教学、科研设施。2014年,投资10.2亿元、占地1100亩的新校区建设在黄河之滨全面开工,到2016年,学院将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文化气息浓厚,生活学习和谐的现代化大学校园。
  学院教育教学体系完善,设有蒙古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理学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农学系、医学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马列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附设继续教育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科兴驾校,本、专科等各类在校生2.1万多人。学院与西部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校企合作,签定毕业生100%就业保证协议,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连续四年被评为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962人,专任教师509人,有教授、副教授17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93人。现已形成了以文学、理学为主,以农学为特色,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建成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优质精品课程2门。拥有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7人、自治区教坛新秀3人。自治区科技特派员4人、巴彦淖尔市科技特派员14人。学院科研氛围浓,成果转化快,升本以来各级各类科研立项109项。其中学校教师主持单项重大科研项目突破1000万元,在发挥应用型科技创新作用方面创历史记录。荣获国家级各类教科研奖励34项、自治区级各类奖励35项,2013年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学院确立“立足西部,面向全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多科性大学”的办学定位,坚持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面向区域企业、搭建科研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与服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打造区域文化传播中心,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和协同创新。着力构建“尚品德、厚基础、重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对学生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用能力点亮大学生服务社会的精彩人生,为自治区西部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1985

电话咨询: 0478-8419539

官网地址: http://www.hetaodaxue.com/

联系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云中大街(015000)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962人,专任教师489人,有教授39人、副教授13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93人。现已形成了以文学、理学为主,以农学为特色,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已建成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2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7门;自治区优质精品课程2门。拥有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团队4个、教学名师6名、自治区教坛新秀2名。自治区科技特派员4名、巴彦淖尔市科技特派员9名。

数据统计

食宿条件

河套学院建有两个学生餐厅,南校区餐厅建在艺术楼(5号公寓楼)东南50米处,占地1496平米,建筑面积2993平米(共两层)主校区餐厅建在阴山岩画广场东南处,占地1349平米,建筑面积4300平米(共三层)。清真餐饮设在南校区学生餐厅二楼,学校餐厅同时可容3000名学生就餐,可提供30多个品种的各式精美早点,近60多个品种的午、晚餐各式菜肴,20种风味小吃,近80多种的现点、现炒美味菜肴。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可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口味的学生就餐需求。主校区餐厅经营范围一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盖饭、小笼包子、各式早点。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焖面、面精、莜面、盖饭。三楼:现点现炒、云南过桥米线、砂锅系列、麻辣烫、山西面食、珍珠奶茶系列。南校区餐厅经营范围一楼:山西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面食、盖饭、麻辣烫。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每餐10元左右。

奖助学金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第三条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5、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第五条奖励比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第六条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第七条审批程序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