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400元/生.学年比例20%。“十佳”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每年10名,每人500元。学生科研成果奖:一等奖500元,5名/年;二等奖300元,15名/年;三等奖200元,25名/年。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500元;一般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200元。英语、数学、计算机、艺术、体育、及其他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单项奖学金:获国家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1000—2000元;获省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500—1000元;
贫困生、特困生是指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难以支持其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为这些学生设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各类奖学金为导向,“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一、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学期200元。(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助学贷款(一)、国家助学贷款暂不能交齐当年学费的在校贫困生、特困生,且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银行批准,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纳学费。(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与条件[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原则上为我校每年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①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②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③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④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⑤家庭主要劳动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⑥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⑦老、少、边、穷地区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2)、学生无不良信用纪录;(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须学习成绩优秀,并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持有录取通知书;(4)学生无违法违纪的记录;(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2、贷款额度及人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入学通知书上标明的学费为贷款上限,对新生贷款的比例控制在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以内。3、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2]、学校缴费通知;[3]、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开户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账号:64420109201280;[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4、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与发放,为保证专款专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严禁支取现金。6、开学时,学生本人持贷款合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三、勤工助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每年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酬金。勤工助学岗位有助管、助研、助教等多种形式。四、困难学生补助(一)、国家助学金,是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二)、贫困生、特困生的定期补助,每学年分二次发放,补助额度为400-600元,补助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8%。(三)、临时困难补助,是给予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没有保障的学生之临时补助,补助额度依据困难程度酌情而定。(四)、社会资助,我校目前接受的社会资助有:中国扶贫基金会、西部助学工程、河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大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资助,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200-2000元的资助。(五)、寒门学子助学金,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咨询“寒门学子助学金”事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可能获得资助。五、学费减免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酌情减免学费。六、绿色通道因特殊情况,已被录取暂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校审核属实,可暂缓交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