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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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20 13:3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专业级差5分。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学校一志愿录取未满的专业开设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免费医学生录取按考生所在县市,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409 联系人:祝恩智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