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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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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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牡丹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1 14:4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牡丹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牡丹江医学院

学校代码:10229

2、校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

4、邮政编码:157011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7、录取原则:

    ⑴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⑵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⑶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⑷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⑸录取规则:

A、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其他说明: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⑴联系电话:0453-6585444,6581491

⑵联系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157011

⑶E-mail地址:mdjyxy_zs@163.com

⑷院校网址:www.mdjmc.md.h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