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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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陕西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4 16:2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轻工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整体迁入西安,是西部地区唯一以轻工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12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研究生部,共有47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等7大门类。拥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 七 条  陕西科技大学2010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5340人,其中本科4770人,高职57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监察工作组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 我校认可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陕西(美术类)、内蒙古(美术类)、浙江、重庆、四川,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 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政策规定,执行 生源省份录取 政策。 2. 非陕西省生源: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 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政策规定,执行 生源省份录取 政策。 3. 陕西省生源(按照陕招办【2010】1号文件规定): 美术类专业: (1)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 优先录取; 文化课成绩 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陕西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美术类为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2 、高职学费标准: 所有高职专业均为5500元/人·年。 3 、住宿费标准: 900 ~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电话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福慧奖助学金、华育奖助学金、金光纸业奖学金、“爱心一百”助学金、“金石”奖学金、UPM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国际纸业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凯米拉奖学金、美卓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学金、友达光电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近30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陕西科技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  编: 71002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86168102 86168107 8616808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9月10日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网:http://www.sust.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sxkdzb@s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