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
江西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南昌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31 15:1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概况

南昌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学校座落在江西省会城市英雄城南昌,校园占地2026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2010年开招74个本、专科专业。现有普通在校本、专科生17000余人,2010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89.25%。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5070名。其中,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为考生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其中,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普通奖学金500—1500元/年、单项奖学金800元/年、助学金1000—3000元/年,同时,学院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凡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总分高于所在省、市当年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获得1000—10000元不等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四、录取原则与录取程序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进档学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2、省级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当地省划最低控制线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考试院(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可经学校同意,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统一降分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4、对符合各省、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先加减分再投档;

5、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6、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江西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学校不额外收费。我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派任何人和中介组织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查询;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五天内用特快专递寄给考生,不会委托转送,邮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或http://www.nit.jx.cn

招生咨询电话:0791—8126666         传真:0791-8126772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