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

河套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河套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7 18:1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河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6、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河套大学 8、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融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型大学 9、招生计划:以自治区和有关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

10、外语语种: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三个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教学,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11、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口语测试合格 1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1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专业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专业: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它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校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专业承认本校和其它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

6、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7、学费标准:在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3500-4500元

8、住宿费:600元/年•人(8人间)

三、其它:

1、河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河套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78-8419539  8419911  8419900  8414414(传真)

邮政编码:015000 招生咨询QQ:443690575  

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