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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无罪岁的罪词类活用及​译文赏析

“罪”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归罪、归咎。王无罪岁:大王不要归罪于年成。出自《寡人之于国也》,是《孟子·梁惠王上》中的一章,是表现孟子“仁政”思想的文章之一。论述了如何实行“仁政”以“王道”统一天下的问题。

王无罪岁的罪词类活用及​译文赏析

原文节选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殍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译文赏析

“现在,猪狗吃的是人吃的食物而不知道设法制止,路上出现饿死的人而不知道赈济饥民,百姓死了,就说:‘杀死人的不是我,是因为年岁不好。’这种说法与拿刀把人杀死后,说:‘杀死人的不是我,是兵器有什么不同?大王不要归罪于年成,这样,普天下的百姓便会涌向您这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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